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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和条款

商业通知

只有在 IYS 系统中记录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送商业电子消息。接收者可以随时撤回同意。与服务相关、合同或法律要求的消息除外。商人和工匠也可能选择退出。征得同意后,公司才能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发送活动、促销、调查和公告。

商业通知

根据《电子商务管理法》第6563号及相关立法,商业电子信息是指通过电话、呼叫中心、传真、自动呼叫机、智能录音系统、电子邮件和短信服务等电子方式为商业目的传输的包含数据、语音和图像的信息。这些消息的目标个人或团体或接收者被称为“收件人”。


商业电子消息只能根据适用法律在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发送给收件人。商业电子消息不能发送给未在商业电子消息管理系统(“IYS”)中记录同意的接收者(www.iys.org.tr)。明确同意可以通过书面、电子方式或通过 IYS 获得。通过 IYS 获得的同意包括积极的同意声明和电子通讯地址。接收者可以随时撤回其对接收商业电子消息的同意,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当接收者填写提案表以接受公司的服务或联系公司提交与公司服务相关的请求或投诉时,出于这些有限目的而发送到接收者提供的通信信息的消息无需获得明确同意。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商业电子消息不需要单独同意。执行服务所需的通知和消息无需明确同意。同样,根据适用法律,作为公司法律义务的一部分而发送的消息也不受限制。


对于发送到贸易商和工匠的电子通信地址的商业电子消息,并不强制要求事先获得同意。但是,如果此类接收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选择退出的权利,则在未再次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这些接收者发送商业电子消息。


如果接收者同意,公司可以使用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呼叫中心等通信工具与接收者进行沟通,目的包括提供与公司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信息、促销、广告、产品优惠、活动、满意度调查和公告。


根据适用的法律,同意接收商业电子消息的接收者可以随时免费撤回此同意,方法是使用商业电子消息中提供的相关链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公司:info@happyplacetowork.com),或通过国际年更新他们的偏好。如果撤回明确同意,则与履行服务和合同义务不直接相关的所有其他消息(例如促销、广告、产品/服务优惠、活动、调查、公告等)将不会通过行使选择退出权的渠道发送给接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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